解释公告第10号
颁布时间:2002-06-25 16:57:00.000 发文单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
一、问题
1.在有些国家,政府对企业援助的目的可能是鼓励或长期支持在特定领域或行业的商业活动。获得这种援助的条件可能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特定联系。这种援助的例子包括政府将资源转上给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业:
(1)经营特定行业;
(2)继续经营最近已私有化的行业;
(3)开始或继续不发达地区开展业务。
2.问题是,这种政府援助是否是《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范围内的政府补助,并因此应按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结论
3.对企业的政府援助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中政府补助的定义,即使除了要求经营特定领域或行业部门之外,没有与企业经营活动具有特定联系的条件。因此,这种补助不应直接贷记权益。
三、结论依据
4.《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第3段将政府补助定义为,政府向企业转让资源以换取企业在过去或未来按照定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援助。政府援助要求经营特定领域或行业部门,这就构成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第3段中的上述条件。因此,这种援助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并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尤其是规范收益确认时间的第12段和第20段中的要求。
结论达成日期:1998年1月
生效日期:本解释公告自1998年8月1日起生效。会计政策变更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更》第46段的过渡性条款进行会计处理。(参考资料:《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