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2001年合订本的变化(九)
颁布时间:2003-09-22 11:53: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处
(二)新章程第二部分
在第二部分,新章程规定,管理委员会除了第一部分规定的职责外,还应负责:
(1)任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员,包括那些负责与国家准则制定机构联络的成员;
(2)任命常设解释委员会(SIC)和准则咨询委员会(SAC)的成员;
(3)对IASC的策略及其有效性进行年度审核;
(4)批准IASC的年度预算,并确定筹资基础;
(5)审核影响会计准则的宏观战略议题,推进IASC及其工作,并推进国际会计准则严格应用的目标,前提是管理委员会不应涉及与会计准则有关的技术问题;
(6)制定和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常设解释委员会和准则咨询委员会的运行程序;
(7)按照约定的程序(包括与准则咨询委员会进行协商,以及公布征求意见稿以公开征求意见,并遵循表决方面的规定),批准对IASC章程的修改;
(8)在设立章程规定的法定实体时,将IASC的净资产转让给该法定实体;
(9)行使IASC的所有权利,明确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常设解释委员会和准则咨询委员会的权力除外。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由14名成员组成,其中12名为全职成员,2名为兼职成员。理事会成员的首要条件是技术专长。
管理委员会挑选理事会成员,要使理事会成为具有相关国际业务和市场状况的技术和背景经验的最佳组合,以便制定出高质量的、全球性的会计准则。
理事会成员的选择不应以地区为基础。管理委员会应确保理事会不是因任何特定赞助人或地区的利益而任命的。在任命理事会成员时,管理委员会应遵循新章程所附的《理事会成员标准》。
理事会成员中,至少5人应具有执业审计师的背景,至少3人应具有编制财务报表的背景,至少3人应具有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背景,至少1人应具有学术背景。理事会12名全职成员中,7名将负责与国家准则制定机构联络,但他们不应是国家准则制定机构中有表决权的成员。
管理委员会应任命1名全职成员为理事会主席,理事会主席同时也是IASC的首席执行官。管理委员会还应任命1名理事会全职成员为副主席,副主席在主席因非正常情况(例如,生病)缺席时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5年,可续任一次。
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规则和程序,以确保理事会是并且看起来是独立的,尤其是在任命时,理事会全职成员应与当时的雇主脱离所有雇佣关系,不应保持任何会产生经济动机的身分,以确保不会影响他们在制定会计准则时进行独立判断。理事会兼职成员不要求断绝其他的雇佣协议。
理事会成员各有1票表决权。批准征求意见稿、国际会计准则终稿或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终稿要求得到理事会14名成员中的8名赞同。理事会的其他决议,包括发布原则公告草案或讨论稿,要求参加会议的理事会成员中简单多数赞同,但会议至少应有60%的理事会成员亲自或通过通讯联系参加。
理事会的责任是:
(1)对IASC所有技术问题负完全责任,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及其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和发布,以及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的最终批准;
(2)就所有项目公布征求意见稿,或就重要项目公布原则公告草案或其他讨论性文件,以公开征求意见;
(3)完全负责IASC的技术活动的日常安排和技术问题的项目规划:在组织其工作时,理事会可以将具体的研究或其他工作分配给国家准则制定机构或其他组织;
(4)其他方面:
①制定审核程序,以审核在合理期限内反馈的对征求意见性文件的评论;
②成立指导委员会或其他类型的专门咨询组,为重要项目提供咨询;
③就重要项目、议程决定和工作优先安排与准则咨询委员会协商;
④发布国际会计准则和征求意见稿的结论基础;
(5)考虑举行听证会,讨论准则草案;
(6)考虑实地测试。
根据新章程,征求意见稿或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解释公告草案或终稿的官方版本为IASC以英文发布的版本。
理事会可以出版征求意见稿和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解释公告草案和终稿的官方译本或者授权出版这些官方版本的译本。
关于常设解释委员会,新章程规定,它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主席。
常设解释委员会在必要时召开会议,召开会议的法定人数为9名有表决权的成员亲自出席或通过通讯联系出席。理事会指定1至2名理事会成员作为无表决权的观察员参加常设解释委员会会议,理事会主席可以参加会议。常设解释委员会每个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不允许委托表决。通过一项解释公告草案或终稿,反对票不超过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