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2001年合订本的变化(四)
颁布时间:2003-09-22 11:29: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处
(二)新发布的解释公告
1.《解释公告第19号―报告货币:根据IAS21和IAS29计量和报告财务报表》
SIC19于2000年2月达成如下结论:
(1)计量货币应提供关于企业的有用信息,反映与企业有关的基本事项和环境的经济实质。如果特定的一种货币在企业非常广泛地使用或对企业具有重要影响,则这种货币可能是合适的计量货币(该解释公告附录一进一步提供了指南)。采用IAS21时,所有使用除计量货币以外的货币的交易均应作为外币交易。
(2)根据该解释公告确定的计量货币如果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那么企业本身的报表应根据IAS29予以重述;如果该企业为IAS21中所定义的国外实体,同时包括在另一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则其财务报表在折算为其他报告企业的报告货币之前,应根据IAS29予以重述。如果计量货币不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则不要求企业根据IAS29重述其财务报表。
SIC19要求披露如下内容:
(1)计量货币不是企业所在国的货币时,使用这种货币作为计量货币的理由;
(2)改变计量货币或列报货币的理由;
(3)财务报表以不同于企业的计量货币的货币列报时,披露该计量货币并说明使用不同的列报货币的理由,同时披露折算过程中使用的方法。
SIC19对自2001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