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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公告第6号--修改现用软件的费用

解释公告第6号

颁布时间:2004-03-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一、问题

  1.在修改现用软件系统时,企业可能会发生相当大的费用。例如,这些费用可能是为确保这些软件系统能在世纪之交后(通常称作“软件2000费用”)或发行一种新货币后(例如,“欧元”)能继续按预期方式转而发生的。

  2.问题是:

  (1)这些费用是否可以资本化;

  (2)如果不可以资本化,那么这些费用应在何时确认为费用。

  3.本解释公告不涉及

  (1)为销售而生产的软件的修改费用;(2)购入的可替换软件;(3)使系统能继续按预期方式运转以外的系统改进(“升级”);以及(4)与现有计算机软件有关的减值损失的确认。

  二、结论

  4.为恢复或维持企业预期从现用软件系统的原定业绩标准中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发生的费用(例如,为使它们在世纪之交或引进欧元后能按原来预期的方式运转而发生的费用),只应在实施恢复或维持工作时确认为费用。

  三、披露

  5.软件的重大修改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按《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财务报表列报(1997年修订)》第8段的规定,鼓励企业在财务报表以外列报与企业面临的重要不确定性有关的信息(例如,对在软件的重大修改方面已发生的或计划在未来期间发生的活动或支出的描述。

  四、结论依据

  6.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第89段和第90段规定(并类推地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第24段至第28段的原理),修改现用软件系统的后续费用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1)这些费用很可能使软件产生超过其原定业绩标准的可具体归属的未来经济利益;以及(2)这些费用可以可靠地计量并分配到资产。为使现用软件系统在世纪之交或引进欧元后能按原先预期的方式那样运转而发生的费用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

  7.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第91段的规定,如果(1)结算现有义务很可能导致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且(2)结算金额可以可靠计量,那么应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负债。如果支出与尚未收到的利益有关,则不应确认负债。企业维持经营必须发生支出的事实并不对企业外部各方形成法定或推定义务。因此,仅在与修改现有软件有关的工作由第三方进行时,应确认负债。例如,在该项工作以与第三方作出的承诺或签定的合同为基础实施前,不应将这样的费用确认为准备或其他负债。

  结论达成日期:1997年10月

  生效日期:本解释公告自1998年6月1日起生效。会计政策变更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更》第46段的过渡性条款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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