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公告第9号--企业合并一划分为购买或股权联合
解释公告第9号
颁布时间:2004-03-08 10:47:00.000 发文单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一、问题
1.为了对企业合并进行分类尺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第9段给出了购买和股权 联合的一般性定义,并在第11至13段和第14至17段分别为购买和股权联合提供了补充指南。《国际会计准 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明确指出,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够确定购买方,因而预期只在少 数情况下出现股权联合。但是,该准则没有就购买和股权联合的定义与两部分指南之间的相互关系提供明 确的指南。
2.问题是:
(1)《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中的定义及补充指南,应如何解释并用于划分企业 合并;
(2)《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中的企业合并是否可能既不划为购买,也不划为股 权联合。
3.本解释公告不涉及共同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的交易。
二、结论
4.企业合并应作为购买进行会计处理,除非不能确定购买方。在几乎所有的企业合并中,都能够确定 购买方,也就是说,企业合并一方的股东控制了合并后的企业。
5.对企业合并的划分应以对特定交易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总体评价为基础。《国际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中给出的指南提供了应予考虑的重要因素的示例,而不是应予满足的综合条 件。为确定企业合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不应将合并后企业的各单项特征(例如,表决权)或参与合并企 业的相对公允价值分开来进行评价。
6.《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第 16段(1)、(2)和0)描述了股权联合的基本特 征。企业应将企业合并划为购买,除非同时具有上述三个特征。即便具有 所有三个特征,也仅仅在能够证 明购买方不可确定时,才能将企业合并划分为股权联合。
7.风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中的所有企业合并要么是"购买",要么是"股权联 合".
三、结论依据
8.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第9段的定义,划分企业合并的决定性和首要 标准是购买方是否可以确定。《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第9段将购买方定义为可以 控制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的企业。《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第9段和《国际会 计准则第27号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第6段将控制定义为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 策,籍此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权力;按这些准则对控制的宽泛定义,控制可能通过很多不同的方式形成。 在参与合并的某一方企业的股东实质上不能控制合并后的企业时,可称不能确定购买方《国际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第14段)。
9.《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第11至仍段和第14至17段分别对购买和股权联合 提供的指南,只是打算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
修订》第9段的首要要求作出说明,尤其是针对难以确定或不可能确定购买方的情况作出说明。该准则 中的提示,是为了在可能时按标准确定购买方而评价特定交易时所应考虑的重要因素的例子。这些指南不 是综合性的,也不是用来将企业合并划分为股权联合或购买时必须满足的条件"清单".对"绝大多数"、"重 大差别"及"实质上相同"等术语的解释《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要求,在所有情况 下,均应联系所有相关因素进行职业判断。
10.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门993年修订)》第16段(1)、(2)和(幻,为了共同分担或分享合 并后企业的风险和利益,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标准(参与合并企业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绝大多数参与交换或合 并,参与合并企业 的公允价值相当以及各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在合并后企业中保持与合并前实质上同样的 表决权和股权)。因此,如果不能全部满足这些标准,企业合并应作为购买处理。
11.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 订》第11至13段和第14至17段分别对购买和股 权联合提供的指南的原理,同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第9段、第10段和第 14段,该准则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合并应作为购买进行会计处理,除非可以证明不能确定购买方。《国际会 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中的所有其他交易,当且仅当不可能确定购买方时,才应作为股 权联合处理。这种情况预期极少会出现。
结论达成日期:1998年1月
生效日期:本解释公告对在1998年8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期间进行初始会计确认的企业合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