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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向驻部审计局报送财务报告等资料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1-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外经贸部办公厅

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本部直属事业单位: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情况,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向驻部审计局报送有关资料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及时向驻部审计局报送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对企业检查后提出的工作报告或处理意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单位内审机构的内审报告,以及其它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二、各单位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规定、境外企业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总结等,在下达所属单位执行或报送有关部门的同时,应抄送驻部审计局。已经制订并在实施的内部管理制度,尚未抄送驻部审计局的,要尽快补报。

  三、各单位要重视向驻部审计局报送财务报告等资料的工作,积极支持、配合驻部审计局工作,如实报关上述资料,不得不报和拖延。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驻部审计局反映。

  说明: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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