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财[2007]2号
颁布时间:2007-01-04 13:46:30.000 发文单位: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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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审经责发[2004]65号)精神,我部制定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面开展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依法治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更好地利用审计结果,我部决定将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的内容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的目的
1.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学校(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交接,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观念,增强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自觉性。
2.促进领导干部全面掌握本单位的财经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资产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和债务情况,客观评价了资金使用的合法和效益情况。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交接,使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财经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家底清楚。
3.促进落实审计意见、提高管理水平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指出了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学校(单位)在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建议。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交接,学校(单位)能够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进行整改,提高财经工作管理水平。
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的内容
1.财务收支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重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及变化情况;
3.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情况;
5.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上述等方面的情况做了认真、全面的反映;对被审计学校(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做了客观的评价;对被审计学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问题进行了披露。领导干部交接工作时要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内容全面进行交接。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的要求
1.各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交接内容的要求落到实处。
2.各校、各单位在接到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函后,由学校(单位)主要领导主持交接工作,召集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要求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
3.交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