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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0]12号

颁布时间:2000-01-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四川、云南、甘肃省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统一的10种农业税收票证式样及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式样说明,现予印发并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农业税收票证可以延续使用到2000年7月1日。7月1日前,新旧农业税收票证式样可以同时使用;7月1日后,必须按规定启用新的农业税收票证。农业税收缴款书按照各省原来使用的缴款书继续使用。
  三、在农业税收票证式样中,需要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可在原文旁边加注少数民族文字。票证内的栏宽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边沿尺寸不得超过(13×19)cm.以上,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一月十八日

  一、农业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年 月 日(××××)(省简称)  农税字 0000

纳税人代码  

地  址

 
纳税人名称   税款类别  
征收年度

缴  纳  粮  食

实 纳 金 额
品    名 数量(公斤) 结算单价
                       
                       
                       
逾期  天,每日按滞纳税款加收   ‰的滞纳金                  
金额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征收机关
(盖章)

委托代征代扣单位
(盖章)

备注: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

  说明:农业税完税证一式四联:各联颜色用途是: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 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记账 由征收机关作记账凭证(白纸绿油墨);第四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写农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税款类别:指缴纳的农业税是代金或粮食。

  5.征收年度:指缴纳的税款所属年度。

  6.缴纳粮食品名:指缴纳实物的粮食名称。

  7.结算单价:缴纳粮食的,指征收机关与粮食部门的实际结算单价;缴纳代金的,指粮食折算价。

  8.正税、附加可以在征收年度下合并填写,也可以分别填写。

  9.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10.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二、农业特产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特产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年 月 日(××××)(省简称)农税字 0000

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名称   经济性质  
地  址   税款所属时期   征收环节  
品名 课税数量 计税收入 税率
计征
税额
减免
税额
扣农
业税
实 纳 金 额
                             
                             
                             
逾期  天,每日按滞纳税款加收  ‰的滞纳金                
金额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征收机关
(盖章)

委托代征代扣单位
(盖章)

备注: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

  说明:农业特产税完税证一式四联:各联颜色用途是: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 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记账 由征收机关作记账凭证(白纸绿油墨);第四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写农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3.经济性质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其他”项目填列。

  4.地址: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5.税款所属时期:指发生纳税义务的时期。

  6.征收环节:分“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填写。

  7.农业特产税附加,可以填写在征收栏最下方。

  8.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三、牧业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牧业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省简称)农税字 0000

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名称  
地  址   税款所属时期  

税 目
(畜种)

计税
单价

牲畜数

计征
税额

减免
税额

应纳
税额

实 纳 金 额
                           
                           
                           
逾期  天,每日按滞纳税款加收   ‰的滞纳金                
金额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征收机关
(盖章)

委托代征代扣单位
(盖章)

备注:
经办人(章) 经办人(章)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

  说明:牧业税完税证一式四联:各联颜色用途是: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 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记账 由征收机关作记账凭证(白纸绿油墨);第四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牧户,应填写牧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税款所属时期:指发生纳税义务的时期。

  5.牧业税附加,可以在税目下合并填写,也可以分别填写。

  6.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7.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四、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省简称)农税字 0000

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名称

  地址  
项目类别  

税款所属时期

  批准文号及日期  
被占耕地位置  

批准占地面积m2 

  实际占地面积m2   
占地类别 应税面积(m2 征税标准(元/m2 实 纳 金 额
     
                     
                     
加征  倍占用税额                
逾期  天,每日按滞纳税款加收   ‰的滞纳金                
金额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征收机关
(盖章)

委托代征代扣单位
(盖章)

备注:
经办人(章) 经办人(章)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

  说明:耕地占用税完税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是: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 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记账 由征收机关作记账凭证(白纸绿油墨);第四联:通知 土地管理部门凭此办理划拨土地手续(白纸紫油墨);第五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农户姓名,如属单位,应填单位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项目类型:按“国家建设”、“乡镇集体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其他”等项目填列。

  5.税款所属时期:指缴纳的税款所属年度。

  6.批准文号批准日期:以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占地批件日期和文号填列。

  7.征税标准:指土地所在地的适用税额。

  8.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9.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五、契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省简称)农税字 0000

税人代码  

纳税人名称

  地址  
房地产位置   税款所属时期  

契约(合同)成立日期

 
税  目 房地产权属转移面积(m2 计税金额 税率% 实 纳 金 额
                       
                       
                       
逾期  天,每日按滞纳税款加收   ‰的滞纳金                
金额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征收机关
(盖章)
委托代征代扣单位
(盖章)
备注:
经办人(章) 经办人(章)

  第一联:存根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

  说明:契税完税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是: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单位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 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记账 由征收机关作记账凭证(白纸绿油墨);第四联:通知 房产管理部门凭此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白纸紫油墨);第五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农户姓名,如属单位,应填单位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税款所属时期:指发生纳税义务的时期。

  5.契约合同成立日期:指纳税人签定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6.税目: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项目填列。

  7.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8.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六、农业特产税定额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特产税定额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特产税定额完税证(存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特产税定额完税证

(××)(省简称)农税定××号

税额:××元

填票人(签章)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省简称)农税定××号

税额:××元

 征收机关(盖章)  填票人(签章)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当日有效,隔日作废

收据联:纳税人收执,作完税凭证

  说明:1.此凭证为左右两联式。左联为存根联,农业税收征收机关留存。右联为收据联,交纳税人收执,作完税凭证。两联颜色为同一颜色白纸黑油墨。

  2.收据联必须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3.票面税额最大限额为贰拾元。

  七、农业税收税款退税凭证

  农业税收税款退税凭证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省简称)农税字 0000

纳税人代码   地  址   结算方式  
税  种 原 完 税 凭 证 退税原因 退 还 金 额
填开日期 字 号 税 额
                       
                       
                       
退还金额合计(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退税机关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退税单
(盖章)
填票人
(盖章)
退税受领人
(签章) 住址

  第一联:存根 退税单位存查

  说明:农业税收税款退税凭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是:第一联:存根 退税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执 交退税受领人收执。(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支款凭证 银行信用社作支款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四联:回执 退税机关付款记账依据。(白纸蓝油墨)

  第五联:报查 定期上报县级征收机关备查。(白纸紫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1.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农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单位的全称。

  2.地址:指接受退税税款的接受人地址。

  3.结算方式:指退税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算。

  4.本凭证第二联(收执)套印“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5.本凭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八、农业税收纳税保证金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收纳税保证金收据

交款人 代码   地  址  
名称   纳税清算期限  
应纳税种名称 应纳税项目名称 估算应纳税额 实 交 保 证 金
                     
实交保证金(大写)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征收机关
(盖章)

填票人
(盖章)




纳税额  

清算日期:

年 月 日

税票号  

交款人

(签章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存查

  说明:农业税收纳税保证金收据一式三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 退交款人收执,凭此办理纳税清算。清算后将此联交征收机关,作会计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报查 定期上报县级征收机关(白纸绿油墨)。

  有关问题及填写口径:1.逾期未办理纳税清算的,以保证金抵缴税款。

  2.交款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编码。

  3.交款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写农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4.地址:指交纳保证金的交款人地址。

  5.本收据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6.本凭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九、农业税收罚款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收罚款收据

纳税人 代码   地址  
名称   经济类型  

补税凭证字号

 
违章性质 应纳税额 处罚种类 处罚比例 处罚收入
科目名称
处 罚 金 额
                         
金额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征收机关
(盖章)

填票人
(盖章)

备注: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存查

  说明:本收据一式四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第一联:存根 征收机关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 交纳税人收执(白纸红油墨);第三联:记账 征收机关留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第四联:报查 定期上报县级征收机关备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编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写农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3.地址:指交纳罚款的纳税人地址。

  4.本收据第二联(收据)套印“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5.本收据边沿尺寸为(13×19)cm.

  十、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

  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省简称)农税字 0000

纳税人名称   纳税环节  
纳税人地址  

起运地点

  转运地点   运达地点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外运数量 完税证号码、减免税、定期纳税批准文号或一次征分批外运签注
      
外运数量(大写)    

本单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发机关(盖章)
经办人(章)

查验情况: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根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

  说明:契税完税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是: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单位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 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记账 由征收机关作记账凭证(白纸绿油墨);第四联:通知 房产管理部门凭此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白纸紫油墨);第五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农户姓名,如属单位,应填单位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税款所属时期:指发生纳税义务的时期。

  5.契约合同成立日期:指纳税人签定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6.税目: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项目填列。

  7.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8.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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