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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等10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

颁布时间:2006-0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HJ/T 230-2006)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HJ/T 231-2006)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HJ/T 232-2006)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泡沫塑料(HJ/T 233-2006)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金属焊割气(HJ/T 234-2006)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HJ/T 235-2006)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T 236-2006)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门窗(HJ/T 237-2006)

  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充电电池(HJ/T 238-2006)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HJ/T 239-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荧光灯(HJBZ 15.1-1997)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 (HJBZ 15.2-1997)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可再生塑料制品(HJBZ 44-2000)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电子镇流器(HJBZ 15.3-1997)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CFCs泡沫塑料(HJBZ 42-2000)

  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金属焊割气(HBC 13-2002)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HJBZ 22-1998)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BZ 1-2000)

  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塑料门窗(HBC 14-2002)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HJBZ 7-1994)

  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干电池(HJBZ 9-1995)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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