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办投资[1997]711号
颁布时间:1997-10-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2月以计投资(1996] 312号文联合印发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该文件第22页“醇类生产装置”中的第12项应为“氨基醇装置”(原错印为“氯基醇装置”)。特此更正(省计委、省地税局1997年11月19日以辽计发[1997]603号文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