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发[1996]118号
颁布时间:1996-05-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税务征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对这次换证工作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换证前的各种宣传及准备工作,以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市、县要结合这次换证工作,对现行税务登记情况和所辖外商投资企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审查。凡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漏管户,均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停止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并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外商投资企业资格。
三、各市、县要结合这次换证工作,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作一次清理检查,清理检查的内容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领购、使用和库存情况为主,在清理检查中凡发现企业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 件的,应取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收缴其库存的专用发票。同时,各市、县对这次清理检查情况的有关资料要认真整理记录在册。
四、鉴于新的统一代码国家税务局在1997年1月1日才正式启用,1996年12月31日前原税务登记15位码将继续使用。因此,在1996年12月 31日以前各市、县在办理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时,除了以企业提供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载明的国际9位码并加挂6位行政区域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外,要同时赋予其一个原15位的税务登记号。为便于鉴别,原15位税务登记号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年月日行下从左至右载明,并注明“此号码有效期至1996年12月31 日”。
五、各市、县在换证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书面总结和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并于1O月5日前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由省局统一印刷)税务登记证的领取时间省局将另行下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