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办发[1995]25号
颁布时间:1995-05-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同志在检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时的讲话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一步做好新税制执法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同志在检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作时的讲话
(1995年5月3日,根据记录整理)
党中央指出,税务系统1995年最重要的工作是巩固和完善新税制,这是我们工作的纲,是1995年全国税务系统最重要的任务。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年初做出决定,1995年上半年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2月17日召开了全国省、地税务局长电话会议。从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同的工作看,新税制执法检查已经普遍开展,而且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今后一段时间的任务,是认真总结自查阶段的基本作法和经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大力气抓好重点检查,全面完成新税制执法检查的工作任务。
一、前一段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全国二月电话会议以后,各地转发了总局的文件,组织各级税务机关进行了学习,领会精神,明确了检查重点和落实了组织。总的看进展顺利。目前,已有25个省级国家税务局,24个省级地方税务局向总局报送了自查阶段报告。总局派3个组,去7个地方了解情况,做了必要的督促检查。尽管有的地方的工作还不够深入,但从全国看,自查阶段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具体表现是:(一)通过执法检查,绝大多数税务干部经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新税制出台前,组织全国税务干部、企业财会人员,进行了一千万人次的培训。这是税法的大普及。执行了一年,马上又搞新税制执法检查,自己检查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又是一次法制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税务干部认识到维护新税制的统一完整,是保卫新税制,巩固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保证中央法令统一的重要措施。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非常重要。新税制虽然还有些缺点,但大框架是好的,今后的任务是完善提高。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让大家知道,税法是不能变通的。税务系统,不论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都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执法部门,职责就是依法办事,即依法征税。税务干部必须知法、懂法、守法。
(二)查出了一些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问题,并作了及时纠正,使新税法的执行更加规范。主要是:
1、有的省对小规模纳税人普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6%开17%。
2、有的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按6%预征,年终不清算。有的地方预征率还要低。
3、有的地方任意改变消费税的法定税率。
4、有的地方随意开减免税口子,一般是小税种,小数额。为了减免税问题,国务院领导从前年12月份起,多次批示,要严格控制,一律不开新的减免税口子,批准权上收国务院。
1994年税收能在总体税负水平降低的情况下,收入增长26%,主要是靠减少减免税。随意减免税是一种极不规范的办法,对一个企业的照顾是对大多数企业的歧视。
5、有的允许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6、有的改变税种属性和入库级次。
7、有的虚增收入,寅吃卯粮。
8、有的任意批准缓交税款。
9、有的超过期限不征收滞纳金。
上述这些问题都不符合统一的税法规定。很多地方税务机关通过新税制执法检查,检查了以前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糊涂观念,认识到,自立章法,随意变通,对国家会有极大危害。他们说,实践证明,自立章法,随意变通,不按统一税法办事,不是什么“从实际出发”,不是对地方经济有利,也不是支持企业,更不是思想“解放、开明”的表现。这样做,对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税收基本方针的贯彻,危害极大对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形成极为不利。税负畸轻畸重,商品不流动,或不符合需要的流动,地区优惠政策,国家付的代价很高,这种作法,对企业改革只有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税务机关公平执法的形象和作风。为此,总局重申,对于新税制,有问题可以提意见,但不能自行改变。
(三)税务机关实行自查自纠,强化了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税务系统的队伍建设。以前减免税的规定在执行中不仅走了样,使企业行为不规范,部分税务干部行为不规范,教训很深刻。许多地区队识到,这次检查,清理思想,清理文件,清理执法行为,对提高税务干部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廉政建设,纯洁队伍都有很大促进作用。
在自查中,大部分地区做到了以下四点:
1、检查了本地区、本机构内部制定的法规性文件,逐个进行了检查。
2、对省人大、政府制定的统一税法有悖的税收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一般都提出了处理意见。
3、对地、市以下政府制定的违反统一税法的文件,基本上做了纠正。
4、对具体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边检查,边进行了纠正。
总的看,多数地区进行新税制执法检查是认真的,效果比较好。但也存在问题,主要是:
1、个别地方税务机关对开展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只是转发总局的通知文件,未提具体贯彻意见;有的地方的局领导还未检查,就打保票,也有的地方自查报告至今未报。
2、有的地方虽然写了自查报告,但内容过于简单,反映情况极不充分。
3、地方税收法规备查备案规定,在有些省局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总局了解情况的渠道,希望全国各地税务局注意一下。总局决定对全国现行有效的税法搞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版本。将来各种企业都可订阅,分类发给纳税人,纳税大厅还有电子查询,提倡各地税务局开办电话答复咨询。这是为申报纳税制度作准备的,也便于监督税务机关执法。备查备案后,有的企业来总局查时,总局也可提供。这个标准版本将把个别问题的解答也收进去。
4、检查力度在一些地方还较差,领导思想上有障碍。一是担心检查影响抓收入;二是有关政策当地政府领导点过头,不好纠正,怕得罪人;三是怕纠正了有些政策,企业有意见,影响生产、流通,怕不稳定;四是有的觉得查不查,无所谓,收入任务能完成,税企关系好,干部情绪也高,不必要查。
归根到底,要搞好这次检查,还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应该认识到,这次检查不是查别人,主要是查自己,不是查偷、漏、补税多少,是查税务系统贯彻新税制情况,对查出的问题,不是为了追究个人责任,而是为了巩固完善新税制,以提高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同志和每个税务干部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保证新税制的全面贯彻和顺利实施。
二、下一阶段作好执法检查的几点意见
1、提高认识,深入作好自查工作,自查是基础,是关键。尽管总体上自查已告一段落,但从具体上看,地、县未完成或不深入的要认真做好,善始善终。重点还是七项,要求是查深查透。关键要全面,报告要及时,问题要纠正,既要治标也要治本。
2、下大力气做好重点检查的各项工作。重点检查是自查的深入,现在问题是不能松劲,领导要重视,力量要配置好。选好重点检查单位,对事不对人,提高认识,上下结合,内外结合,查深查透。检查人员要选好,要把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吸收进来,组成专门的班子,开展工作,重点检查难度比自查高,要组织好,领导要指导好,工作要抓紧,不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那一套。
3、继续做好法规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专设法制机构的地区,这项工作由政策法规部门负责,没有专设法制机构的地区由办公室负责,要有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负责。
4、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干部执法水平。当前最重要的有四个方面:
一是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稽核。前不久,中央领导多次讲,增值税是好税种,思路是好思路,机制是好机制,非常肯定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改革,4月底还讲,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改革取得突出成绩,同时指出当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中问题严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系统一定要管严管紧。
具体意见是:
(1)从严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缴销应有严格的制度。
(3)严格审核进、销项税额。接近零税负的可能有问题,海淀区查了61户,19户有问题。销售数量也要查,目前已发现假销售货物的。
(4)税务局到期收税(在发票开出后),收来了再退出去也不吃亏。问题是缓交、欠交,造成税还没有收上来但出口退税先退掉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紧,要陷进去一批干部。
二是严格控制减免税。这是铁的纪律。地方政府的思想已有了大的转变,税务部门更要严格遵守。
三是严格认真审查出口退税。
四是抓好个人所得税征收。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和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因为征好个人所得税有利于调节收入,调节分配,有利于社会稳定。希望各地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切实抓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