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1]517号
颁布时间:1991-04-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近年来,部分地区税务部门已开始进行计算机取代手工填开税票的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一些地区提出了计算机专用税票的式样能否各税通用和全国统一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运用计算机填开税票,对税务部门来说,现在还只是刚起步,而且试点地区也只是少数。采取何种式样的税票既满足工作需要,又能更好地发挥计算机的功用,还需要进一步试点摸索,目前还不宜在全国作出统一的规定。对于涉外各税运用计算机填开税票的,考虑到涉外税票的对外影响问题,为保证涉外税票式样的统一,我们设计了一种计算机通用涉外税票(其式样及使用说明附后),现发给你们。各地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凡需新印计算机专用涉外税票的,必须按统一规定式样印制。有的地区已印好的计算机专用税票,可继续使用,但最迟必须在一九九一年年底作废。仍采用手工方式开票的地区,涉外税票式样按原制度规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