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5]26号
颁布时间:1995-0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1994]73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报表制度,及时了解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现将我局制订的《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发送你们。请在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4]160号)文件的同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每半年向我局报送一次。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时,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政策法规司联系。
附: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