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447号
颁布时间:2006-05-14 17:44:54.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号文件规定,本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是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宗旨是推动中国学术界对重大国际问题的战略性综合研究,推动国内外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以提高中国研究人员对国际形势的分析能力和预测水平,为促进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必要的政治、经济信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