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4]184号
颁布时间:1994-08-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发票的统一管理,规范发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发票换票证的式样下发给你们,各地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发票换票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换票证规格为:218mm × 131mm=30K
二、各联印色分别为:第一联黑色、第二联棕色、第三联绿色。
三、换票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四、外县(市)税务机关调换发票时,应在备注栏上注明该税务机关及经办人。
附件:××省(市、区) ××县(市)××税务局发票换票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