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704号
颁布时间:2002-08-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普遍能够认真统计有关数据,准确填报报表,为总局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指导工作,起到重要作用。但仍有一些地区未按照要求填写报表,存在数据不真实、统计不认真等问题。此外,报表的设计也存在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和修改。为此,通知如下:
一、保证数据真实,杜绝虚填虚报。各地要切实解决数据虚假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严肃负责,纠正“重文字,轻数据”的偏见,自觉抵制虚报成绩的风气,力求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要通过数据分析、研究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认真填写报表,提高统计质量。各地应要求统计人员要深刻理解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不可忽视每一个数据;了解报表所列项目的统计意图,按照要求填写报表,不得任意变更项目内容;要选择责任心强、工作细心的人员担当此项工作,不要频繁更换统计人员。
三、根据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数据统计的需要,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附件中的报表做了补充和修改(见附表),请按照补充和修改后的报表填写,并于9月5日前报送总局(征收管理司)。
附表1:集贸市场清理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
填表机关: 统计期限:2002年3月至8月 单位:户、万元
项目 清查前 清查后 查出漏 清理漏征漏管户查补情况
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 征漏管 合 计 税 款 滞纳金 罚款
类别 户 数 户 数 户 数 户 数
合 计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其 他
局长: 处长: 复核: 制表人: 制表时间:
附表2:集贸市场调整业户定额统计表
填表机关: 统计期限:2002年3月至8月 单位:户、万元
实行定 专项整 专项整 预计今
项目 税务 纳税 期定额 调整 定额调高情况 定额调低情况 治前定 治后定 平均 年税收
登记 总户 征收户 定额 调高 月增加 调低 月减少 额纳税 额纳税 调整 增加
类别 户数 数 数 户数 户数 税款 户数 税款 总 额 总 额 幅度 总数
总 计
个体工商户
其 他
局长: 处长: 复核: 制表人: 制表时间:
注:1.“专项整治前定额纳税总额”是指2002年3月至8月原计划定额纳税总额。
2.“专项整治后定额纳税总额”是指经过调整定额后增加税款加上原计划定额纳税总额的合计数。
附表3:集贸市场业户建帐情况统计表
填表机关: 统计期限:2002年3月至8月 单位:户、万元
项目 建复式账户数 建简易账户数 经整治增加 建账后
纳税 应建账 已建账 建账户数 税收变化
类别 户数 户数 户数 合计 自建账 代建账 合计 自建账 代建账 合计 建复 建简 增加 减少
式帐 易账 税款 税款
总 计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其 他
局长: 处长: 复核: 制表人: 制表时间:
附表4: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统计期限:2002年3月至8月 单位:户、万元
项目 组成 参加检 已检 市场业 已查市场户数情况 查处情况
检查 查人次 市场 查市 户总户 已查 自查 被查 金额 自查 被查 滞纳 罚款
地区 组数 数 总数 场数 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合计 补税 补税 金
合 计
局长: 处长: 复核: 制表人: 制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