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9]029
颁布时间:1999-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为适应近年来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征管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 上,本着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使用管理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做了必要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7月1日起 开始执行,总局1995年印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5]196号)同时停止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 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 《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2.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3.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6.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7.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
8.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 确定。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 《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报送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两份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由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其中,1、2 、4、6项,属于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属整本开具或开具电脑发票的,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 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对其他作为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 份数装订。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 务人员审核签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用完的,可于下月继续使用,并在封面上分别填写各月数据,如果一本专用发票两个 月仍未使用完的,剩余部分报税务机关剪角作废。
《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 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 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3.《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4.《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填表说明》
附件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 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 清上月应纳税款。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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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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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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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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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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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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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 1=2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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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项
|
应 税 货 物 |
货物名称 |
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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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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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劳务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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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 4=5十6十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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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适用6%征收率的货物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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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4%征收率的货物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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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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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货物 8 |
- |
- | ||||||||||||||||||||||||
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 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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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合计
|
17% 税率 |
13% 税率
|
10% 扣除率 |
7% 扣除率 |
6% 征收率 |
4% 征收率 |
期初存货已征税款 |
本 年 累 计 数 | ||||||||||||||||
进 |
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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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 |
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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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免税货物用 |
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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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税项目用 |
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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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 |
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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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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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 |
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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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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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期末余额 |
18 |
- |
- |
- |
- |
- |
- |
- | ||||||||||||||||||
19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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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 月 数 |
本年 累计 数 |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往来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 |
税 款 计
算
|
销项税额合计 |
20=1c |
授 权 声 明 | |||
进项税额合计 |
21=10-11 |
|||||
上期留抵税额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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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 |
23 |
- | ||||
应抵扣税额合计 |
24=21十22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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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签字:
| ||
实际抵扣税额
|
25(如24<20 则为24,否则 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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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纳税额 |
26=20十4c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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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 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
代扣代缴税额 |
27 |
申 报
| ||||
本期应纳税额合计 |
28=26十27 |
- |
声明人签字:
|
附件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纳税人名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 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财 务 指 标 |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
- |
- | ||
产品(商品)销售成本 |
|||||
产品(商品)销售利润 |
- |
- | |||
存货 |
- |
- |
|||
应收账款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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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项 |
项 目 名 称 |
份 数 |
金 额 |
税 额 |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开具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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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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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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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项 发 票 或 凭 证 |
项目名称 |
份 数 |
金 额 |
税 额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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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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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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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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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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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附件3: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纳税人名称 (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发票单位:份
发票种类 |
发票代码 或版别 |
期初库存 |
本期领购 |
本期开具 |
本期作废 或遗失 |
交回未 开发票 |
期末库存 | ||||||
|
|
份数 |
发票 号码 |
份数 |
发票 号码 |
份数 |
发票 号码 |
份数 |
发票 号码 |
份数 |
发票 号码 |
份数 |
发票 号码 |
专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
- |
- |
- |
- |
|||||||||
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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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
附件4:
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总机构名称: 税款所属 期 年 月 金 额单位:元
分支机构名称 |
所在地区 |
本月销售额 |
本年累计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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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在异地设有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报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