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2]61号
颁布时间:2002-05-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6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 2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各公司免税额度通知如下:
1、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4690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4200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300万美元,广州海关进口80万美元,西安海关进口100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10万美元。
2、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260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180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80万美元。
3、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445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1244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201万美元。
4、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96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35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61万美元。
5、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660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260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180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45万美元,厦门海关进口25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125万美元,大连海关进口10万美元,烟台海关进口15万美元。
6、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700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600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30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20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50万美元。
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