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555号
颁布时间:2004-05-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天津、上海、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青岛、宁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国内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请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2004年5月12日
附 件: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明细表
项目名称:中等专业教育器材装备计划项目(II)
援助国: 日本
中方项目单位及联系电话:四川省达州市职业高级中学0818-2242662、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第一职业学校0470-8370193、青海省西宁市新世纪中等职业学校0971-5500539、兰州市职业技术学校0931-7658801、宁夏石嘴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0952-2173372、太原市职业教育中心0351-4122315、郑州职业教育中心0371-8271901
中标商社及联系电话: 日本日绵株式会社 (小西正纯 0081354440926/王岩65542811-205)
设备采购人及联系电话: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张魁志、石伟/68991635)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