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非典”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有关税收的通知[失效](2006.3.30)

财税[2003]112号

颁布时间:2003-05-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平抑蔬菜价格、确保“非典”疫情期间北京市居民生活所需的蔬菜的正常供应,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非典”疫情期间,免征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期限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取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五月八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