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1994]160号
颁布时间:1994-08-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现将浙江省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关于安吉县民政皮件服装厂违反规定代开增值税发票,取消福利企业资格的通报》(浙民工办字〔1994〕49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各地应充分认识到:国务院决定在税制改革后仍然保持福利企业减免税政策的连续性,这是党的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关怀和支持,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作为福利生产的主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一手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手抓福利企业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民福发〔1994〕18号的精神,坚决打击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使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浙江省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关于安吉县民政皮件服装厂违反规定代开增值税发票,取消福利企业资格的通报
浙民工办字〔1994〕49号 1994年8月2日
各市、地、县民政局工办:
安吉县民政皮件服装厂创办于1992年,系该县丰食溪乡赤虹桥村办福利企业,共有职工23人,其中残疾职工10人,法人代表程杰华(残疾人),主要生产皮件服装。自今年实行新的增值税发票制度后,该厂不思正当合法的组织生产经营,却故意钻国家减免税政策的空子,非法为广东、海南等地一些单位代开增值税发票,并从中渔利,致使国家税收遭到严重流失。安吉县民政局发现问题后立即扣发了该厂1994年度福利企业检查确认证书并向湖州市民政局作了汇报,现此案已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为认真查处此事,根据厅领导指示,我办主要负责人赶赴安吉县,认真核对了该厂的原始档案,并同有关部门经办人进行了接触和探讨,认为情况确实、情节较为严重。为严肃国家的税收政策,消除福利企业中的害群之马,按照《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三点的规定精神,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安吉县民政皮件服装厂福利企业资格;收回编号为110603031号福利企业证书并同时作废。
二、清缴其历年来的减免税款,上交国库;在厂的残疾职工由当地民政部门统筹安置。
三、在全省福利企业主管部门和福利企业中进行通报,以期引起各级对此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认真贯彻税法和执行税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福利生产管理机构和各类福利企业要从安吉且民政皮件服装厂的问题上吸取教训,对照检查举一反三,严格企业的内部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