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98-06-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此次换版仅限于手写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
(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
(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刷;
(三)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1995年至1998上半年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
四、自1998年7月1日起,新、旧版专用发票同时使用,进项发票均可抵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