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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5]35号

颁布时间:2005-08-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税基监控,总局决定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下同)使用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同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等(此种开票方式简称“一机多票”)。为配合“一机多票”的实施,需要重新加载防伪税控税务端金税卡和升级税务端网络版系统。目前,“一机多票”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已在北京市西城区完成了实地测试,在江苏省完成了试运行工作,原计划在8月10-25日完成全国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升级工作。企业端开票系统在北京、山东已选择部分企业进行了试运行,计划从10月份开始在全国每个省选择一个地市陆续推行。

  因即将推行的税控收款机企业端IC卡电子信息需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读卡器读取到税控收款机税务端系统中,这样,也需要加载防伪税控税务端金税卡。据此,总局决定将以上两次加载工作合并实施,从而需要推迟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升级的时间安排(一)8月26日前完成软件开发、测试等工作。

  (二)8月26日-9月10日,完成试运行工作。

  (三)9月11-25日,完成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全国的升级工作,升级内容包括税务端金税卡的加载和网络版软件的升级两部分。

  二、关于试运行地区“一机多票”开票系统试运行的有关问题(一)自8月10日起,北京市西城区,山东省淄博市、东营市和烟台市选择部分企业进行“一机多票”开票系统试运行。目前,虽然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升级计划有所调整,但“一机多票”开票系统试运行工作仍按原计划进行。

  (二)为避免因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升级工作推迟后,试运行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的问题,试运行企业在8月份和9月份开具专用发票时,要在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刻有“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名称”和“增值税‘一机多票’开票方式试点企业”字样的印章(试点地区国税机关为: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山东省淄博市国税局、山东省东营市国税局、山东省烟台市国税局),以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确认。印章由试运行地区税务机关统一刻制,免费发放试运行企业。

  (三)各地税务机关认证岗位人员在受理专用发票认证时,对于认证过程中出现“密文有误”提示时,要认真核实发票所属地区和印章情况,如果是上述地区8月份和9月份开具的专用发票,则不保存数据。企业可先行申报抵扣,专用发票抵扣联暂时由主管税务机关保存并做好相关记录,待9月25日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升级完成后统一进行认证,届时根据认证结果再进行相应处理。

  认证岗位人员应同时将记录信息告知比对异常处理岗位人员,在征期中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时,比对异常处理岗位人员核实比对异常情况如属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可按解除异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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