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函[2005]1号
颁布时间:2005-0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省(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 山东、青岛、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研究,现对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文附件1的北京铁路局石家庄机车车辆厂等企业停止执行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35%的政策。
2、将太原重工钢轮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96号)附件所列的企业名单,从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35%的政策,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宇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停止执行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企业名单
2、增补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企业名单
附件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企业名称金额(万元) 所在地区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 408 湖南省株洲市
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厂 266 四川省资阳市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292 江苏省常州市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57 山东省青岛市
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 156 江苏省南京市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 152 湖南省株洲市
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 162 四川省眉山市
中国南车集团武昌车辆厂 72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南车集团铜陵车辆厂 74 安徽省铜陵市
中国南车集团成都机车车辆厂 72 四川省成都市
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 83 河南省洛阳市
中国南车集团襄樊内燃机车厂 53 湖北省襄樊市
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 154 北京市
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 102 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国南车集团武汉江岸车辆厂 89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南车集团贵阳车辆厂 201 贵州省贵阳市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 150 湖南省株洲市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 57 江苏省常州市
合 计 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