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4]084号
颁布时间:1994-03-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二)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号灰色字体部分失效。)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