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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国税发[1994]084号

颁布时间:1994-03-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二)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号灰色字体部分失效。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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