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8]043号
颁布时间:1998-03-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0号)中“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已经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恢复按法规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