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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失效】

国税函[2000]228号

颁布时间:2000-04-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文件规定,本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自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以来,根据“议定书”对缔约国的要求,1993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国家方案》,在“议定书”多边基金的资助下,我国从1998年开始,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领域进行淘汰工作。其中化工行业全氢泾关厂计划已经“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并从1999年开始组织实施。经国家环保总局招标而关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企业可以获得多边基金的赠款。根据“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化工行业淘汰计划的要求,有关企业获得的赠款应用于关闭生产线的利润损失、人员安置补偿和拆除费用。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建议,为了顺利履行“议定书”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义务和要求,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凡经国家环保总局通过招标确定需要淘汰消耗臭氧层生产线企业所获得的“议定书”多边基金的赠款,经国家税务总局标准,可视为有指定用途的基金,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企业名单执行,并注意监督检查有关企业对赠款的运用情况。

  附件:1.1999年度化工行业中标企业名单

序号企 业 名 称签约日期合同金额
1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五岭化工厂99/4/222,232,900
2浙江临海水洋化工厂99/4/23300,000
3浙江临海建新化工厂99/4/23300,000
4广东肇庆化工有限公司99/4/23400,000
5湖南益阳氯碱实业总公司99/4/23400,000
6包头黄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99/4/29500,000
7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99/4/29500,000
8江苏省建湖县磷肥厂致冷剂分厂99/4/29550,000
9平泉龙威氟化一厂99/4/29500,000
10商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9/4/29600,000
11上海曙光工厂99/4/29600,000
12河南鹤壁市化工一厂99/4/29650,000
13四川省自贡釜江化工厂99/4/291,400,000
14济南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9/4/291,600,000
15惠阳化工厂99/4/302,600,000
16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99/4/302,300,000
17邵武市氟化工厂99/5/12700,000
18重庆市天原化工总厂99/6/42,022,475
19武汉市长江化工厂99/6/412,708,150
20江苏省吴县聚兴化工有限公司99/6/44,589,256
21江苏省吴联合化工厂99/6/45,349,360
22江西省德安氟化总厂99/6/4522,060
23济南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9/6/415,487,800
24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9/6/434,387,664

  2.2000年度化工行业中标企业名单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企 业 名 称签约日期合同金额
1无锡市湖山致冷剂厂99/12/2418,369,640
2自贡市致冷剂厂同上9,341,328
3兰溪市致冷剂厂同上30,858,487.79
4瑞安市海天化工有限公司同上17,625,780
5枣庄市薛城新星化工厂同上2,238,400
6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同上90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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