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858号
颁布时间:2006-09-18 10:04:42.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168号)收悉,批复如下: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是1994年在广东开平(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中西成药、原料药、医药化工原料系列产品。其主导产品替硝唑片(序号: 05030307)、泛昔洛韦胶囊(序号:05030311)、替哨唑葡萄糖注射液(序号:05030307)、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序号:05030101)、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序号:05030317)、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序号:05030317)、法莫替丁片(序号:05030701)及奥美拉唑胶囊(序号:05030703)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范围。2005年,该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收入占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