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9]764号
颁布时间:1999-11-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五矿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到1998年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五矿集团全资控股14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9年度由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国五矿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五矿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法规,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法规,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五矿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中国五金制品进出口公司
2.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
3.中国国际工程和材料公司
4.五矿国际实业发展公司
5.五矿贵稀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6.五矿集团财务公司
7.五矿科技贸易发展公司
8.五矿国际广告展览公司
9.中国五矿通灵宝石公司
10.中国对外贸易金融租赁公司
11.中国五矿大连贸易公司
12.五矿江苏贸易公司
13.五矿投资公司
14.五矿房地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