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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所企业1997年度总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55号

颁布时间:1998-0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甘肃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关于申请费用分摊的报告》([97]字第27/056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3308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法规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法规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公  司  名  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中土畜山货花卉进出口公司      199    北京
  2  中土畜干果菜蜂产品进出口公司    129     北京
  3  中土畜林化进出口公司        107    北京
  4  中土畜三环进出口公司        127    北京
  5  中土畜裘革皮进出口公司       295    北京
  6  中国地毯进出口公司         266    北京
  7  中土畜羽绒羽毛进出口公司      331    北京
  8  中国木材进出口公司         256    北京
  9  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         385    北京
  10  中国饲料进出口公司         273    北京
  11  中土畜香精香料进出口公司      129    北京
  12  中土畜华林进出口公司        129    北京
  13  中土畜广告公司           45     北京
  14  中土畜储运进出口公司        37     北京
  15  中土畜三利进出口公司        116    北京
  16  中土畜商业发展中心         34     北京
  17  中土畜浦东进出口公司        47     上海
  18  中土畜深圳进出口公司        122    深圳
  19  中土畜浙江进出口公司        89     浙江
  20  中土畜海南进出口公司        103    海南
  21  中土畜兰州进出口公司        89     兰州
        总  计           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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