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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506号

颁布时间:1997-09-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天津、上海、宁夏、新疆、内蒙古、河南、广西、重庆、广东、海南、辽宁、安徽、湖南、吉林、湖北、河北、江苏、浙江、四川、福建、黑龙江、陕西、江西、云南、贵州、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深圳、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再次请示》(平保发〔1997〕098号)。经研究,现将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1997年由总公司在深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该公司应将深圳特区内保险业务与区外保险业务分别核算,按规定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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