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所函[1996]51号
颁布时间:1996-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厦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青海和内蒙、广西、宁夏、新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以下简称中远集团)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104号)文件批准,1996、1997年度继续实行合并缴税办法,该文件下发后,中远集团针对国内外海运市场出现的新变化,较大幅度地调整了经营管理体制。进行了内部经营和资产重组,新设立一批成员企业,为完善中远集团合并缴税办法,经研究,对该集团1996年、1997年合并缴税成员企业名单作如下调整:
1、国税函发[1996]104号文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税成员企业中,撤出沙市外轮代理公司后,其他企业仍执行合并缴税办法。
2、中远集团新设立企业中,广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等45户企业(名单见附件),纳入合并缴税范围,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远集团1996年新成立合并缴税成员企业名单
字号 单位 注册地 备注
1 广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广州市 含100%全资子公司
2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南宁市
3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阳市
4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海口市
5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长沙市
6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昆明市
7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珠海市
8 厦门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厦门市
9 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武汉市 含100%全资子公司
10 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宜昌市
11 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 湖北省
12 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市场部 武汉市
13 青岛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青岛市 含100%全资子公司
14 河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郑州市
15 连云港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
16 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大连市 含100%全资子公司
17 大连中货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哈尔滨市
18 大连中货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大连市
19 大连中货公司石油经销部 大连市
20 大连中货公司营口分公司 辽宁营口市
21 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长春市
22 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丹东市
23 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市
24 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锦州市
25 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沈阳市
26 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延吉市
27 天津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 含100%全资子公司
28 天津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
29 天津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石家庄市
30 天津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太原市
3l 天津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唐山市
32 天津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 天津市
33 西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西安市 含100%全资子公司
34 西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市
35 西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兰州市
36 西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西宁市
37 西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银川市
38 西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马鲁木齐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
39 上海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 含100%全资子公司
40 上海远洋国际货运公司芜湖货运部 芜湖市
41 上海远洋国际货运公司常州货运部 常州市
42 上海远洋国际货运公司扬州货运部 扬州市
43 上海远洋国际货运公司杭州货运部 杭州市
44 上海远洋国际货运公司青浦货运部 上海市
45 苏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