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1121号
颁布时间:2004-10-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12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4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由你局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
二、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经所在地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附件: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九日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名单
1.跃进汽车集团贸易公司
2.南京汽车工程设计研究院
3.跃进汽车集团南京模具装备有限公司
4.南京跃进金鼎汽车零部标准件有限公司
5.江苏跃进常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6.南京跃进汽车转向器有限公司
7.跃进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8.跃进汽车集团南京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9.南京跃进发动机有限公司
10.跃进汽车集团南京物流有限公司
11.南京南汽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2.南京南汽动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