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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银行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84号

颁布时间:2006-12-31 09:25:22.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湖南、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对中信银行发生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中信银行在股改上市清理出的财产损失6091225578元 ,准予该行先以清单(见附件)的形式,在2006年和2007年由该行总部统一申报扣除,其分支机构不得重复扣除。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要依据该行报送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资料,按规定逐笔逐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调整该行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补缴税款。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对清单中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资料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反馈。

  附件:中信银行财产损失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信银行财产损失明细表

资 产 项 目  分 行  金 额(元) 
信贷类  总行营业部  1090592178  
总行管理部  65478545  
深圳分行  2466791703  
南京分行  795001016  
大连分行  183448700  
杭州分行  18052247  
青岛分行  422175111  
长沙分行  270947482  
上海分行  4632521  
广州分行  86362994  
苏州分行  11849864  
济南分行  19300000  
信用卡中心  7944639  
沈阳分行  800776  
合 计  5443377776  
非信贷类  存放同业  大连分行  12300000  
青岛分行  49362298  
杭州分行  566114  
小计  62228412  
拆放同业  长沙分行  5390000  
深圳分行  116147498  
小计  121537498  
应收租赁款  总行营业部  97617846  
青岛分行  2774345  
小计  100392190  
股权投资  苏州分行  1000000  
南京分行  3195257  
深圳分行  47645000  
总行营业部  17934186  
总行管理部  10956637  
小计  80731080  
债权投资  总行营业部  74732466  
南京分行  1000000  
小计  75732466  
其他应收款  福州分行  13000000  
杭州分行  64367  
沈阳分行  4906698  
上海分行  301568  
济南分行  7675202  
南京分行  9394146  
深圳分行  34326462  
长沙分行  714735  
合肥分行  749163  
广州分行  4185411  
总行管理部  1893019  
总行营业部  507721  
青岛分行  73201936  
苏州分行  9703042  
大连分行  30058248  
小计  190681717  
抵债资产处置损失  苏州分行  2538655  
沈阳分行  14005783  
小计  16544438  
合 计  647847802  

总 计 

609122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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