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459号
颁布时间:2006-05-16 10:24:38.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号文件规定,本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关于申请对“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教港澳台函[2006]25号),申请对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组织开展的第五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的获奖单位和个人,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为了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蓬勃发展,鼓励学校和辅导机构组织学生参与和申报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同意对学校和辅导机构取得的上述奖金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