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115号
颁布时间:2005-07-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 税额 | 课税单位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 30元 | 吨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 | 28元 | 吨 | |
原油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 24元 | 吨 |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 22元 | 吨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 18元 | 吨 | |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 16元 | 吨 | |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 14元 | 吨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 15元 | 千立方米 | |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 14元 | 千立方米 | |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 13元 | 千立方米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12元 | 千立方米 | |
天然气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 9元 | 千立方米 |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 7元 | 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