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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黄陵市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废止]

财税[1998]2号

颁布时间:1998-03-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黄陵市煤炭资源状况和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4月1日起,将黄陵市境内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由现行的每吨0.5元调为每吨1元。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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