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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暂定税率商品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1996]22号

颁布时间:1996-10-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部分暂定税率商品税目、税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列动物胚胎、混合甲酚暂定税率的税目和税率,其税号、货品名称、税率详见附表一。

  二、调整两个纺织原料的暂定税率税目的货品名称,详见附表二。

  三、将暂定税率商品目录中72251110、72261110两个矽钢片税号更换为72251190、72261190,更换后的税目,详见附表三。

  四、停止执行新闻纸(税号:48010000)7%的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新闻纸15%的税则规定税率。

  五、以上通知自1996年10月15日起实施。其中对1996年10月15日以前已正式签定合同并在1996年10月20日前向海关备案、于海关确认的合理的到货期内报关进口的新闻纸,仍可按7%的暂定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附表一:

序号
税则税号
货品名称
1996年税率
(%)
暂定税率
(%)
1
05119990
动物胚胎
20
0
2
27076000
混合甲酚
8
3

  附表二:

序号
税则税号
调整前货品名称
调整后货品名称
1996年税率
(%)
暂定税率
(%)
1
55013000
聚丙烯腈长丝
丝束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制长丝丝束
18
7
2
55033000
未梳的聚丙烯腈短纤维 未梳的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制短纤维
18
7

  附表三:

序号
税则税号
货品名称
1996年税率
(%)
暂定税率
(%)
1
72251190
矽钢片,按重量计含硅量在2.5%及以上
8
4
2
72261190
矽钢片,按重量计含硅量在2.5%及以上
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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