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税[1998]349号
颁布时间:1998-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财政部《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66号)称,经国务院批准,在2000年底以前,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税引进的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仅限用于农、林、牧、渔领域的生产和科研,具体品种详见附件一。进口观赏用的宠物和其他观赏物等照章征税。对军队(含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也予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包括警犬、缉毒犬),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进口单位应分别持凭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国家林业局种子苗木进口审批表》、《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进口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样式、样章详见附件二、三、四),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所在地海关应认真审核其进口品种、数量和用途,确认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后,出具《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地海关凭《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予以免税放行。
三、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将所出具的《审批表》副本(或复印件)及进口审批情况汇总后,送海关总署关税司备案。《审批表》只在当年有效,过期后需到原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四、免税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用途,应严格限定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严禁倒买倒卖或移作他用。有关海关应严格把关,对品种、数量、用途、运输路线、流向等有疑义的,应将有关情况报总署核实后方可办理免税。违反规定者除照章补税外,还要依据有关税法进行处罚。
五、凡属免税进口的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列入国批减
免,纳入进口减免税统计。
六、本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野生动植物种源范围表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及审批专用印章章样
附件三:《国家林业局种子苗木进口审批表》及审批专用印章章样
附件四:《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进口审批表》及审批专用印章章样
附表一: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范围表
序号 货 品 简 化 名 称
一、 种子(苗)
1 无根插枝及接穗
2 水果、干果种子(苗)
3 菌种
4 松、杉、柏类种子
5 桉、相思类种子
6 蔷薇、木兰类种子
7 桦、樟树种子
8 棕榈、漆、槭种子
9 种用薯类
10 豆类种子
11 瓜类种子
12 咖啡种子
13 茶种
14 蚕种
15 桑苗
16 麦类种子
17 玉米种子
18 水稻种子
19 其他谷物种子
20 种用花生
21 麻类种子
22 种用油菜子
23 种用向日葵籽
24 棉花种子
25 郁金香种球
26 百合种球
27 唐菖蒲种球
28 种用芝麻
29 其他油料种子
30 甜菜种子
31 紫苜蓿子
32 三叶草子
33 羊茅子
34 早熟禾子
35 黑麦草种子
36 梯牧草种子
37 柱花草种子
38 狗芽根种子
39 苏丹草种子
40 剪股颖种子
41 结缕草种子
42 绿肥种子
43 草坪种子
44 其他饲草、饲料植物种子
45 花卉种子(苗、球、茎)
46 蔬菜种子
47 其他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48 其他种植用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49 药材类种子(苗)
50 甘庶种苗
51 天然橡胶种子
52 烟草种子
二、 种畜(禽)
53 改良种用的马
54 改良种用的驴
55 改良种用的牛
56 改良种用的猪
57 改良种用的绵羊
58 改良种用的山羊
59 不超过185克的改良种用鸡
60 改良种用火鸡
61 不超过185克的其他改良种用家禽
62 不超过2000克的改良种用鸡
63 超过2000克的改良种用鸡
64 超过185克的其他改良种用家禽
65 改良种用的其他活动物
66 种用禽蛋
67 牛的精液
68 动物精液(牛的精液除外)
69 种用动物胚胎
70 其他遗传物质
三、 鱼种(苗)
71 鳟鱼鱼苗
72 鳗鱼鱼苗
73 鲤鱼鱼苗
74 其他鱼苗及其卵或受精卵或发眼卵
75 龙虾种苗
76 大螯虾种苗
77 小虾、对虾种苗
78 蟹种苗
79 其他甲壳动物种苗或休眠卵
80 牡蛎(蚝)种苗
81 扇贝(包括海扇)种苗
82 贻贝种苗
83 墨鱼及鱿鱼种苗
84 蜗牛及螺种苗
85 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种苗
86 经济藻类种苗及其配子或孢子
四、 种用野生植物
兽类
87 有袋类
88 灵长类
89 鲸类
90 大型幅类
91 熊类
92 浣熊类
93 鼬类
94 犬狐类
95 灵猫类
96 狮虎豹类
97 猫类
98 海豹类(包括海狮、海狗、海象)
99 海牛类
100 鹿类
101 野牛类
102 羚羊类
103 野羊类
104 野驼类(包括原驼、骆马)
105 象类
106 斑马类
107 貘类
108 犀牛类
109 大型啮齿类
110 野马
111 河马
鸟类
112 驼鸟类
113 鹈鹕类
114 企鹅类
115 鹳鹤类
116 火烈鸟类
117 雁鸭类
118 鹰隼类
119 猫头鹰类
120 雉鸡类
121 鸥类
122 鸽鸠类
123 鹦鹉类
124 犀鸟类
125 雀类
爬行类
126 龟鳖类
127 鳄类
128 蜥蜴类
129 蛇类
两栖类
130 蛙蟾类
131 鲵螈类
鱼类
132 鲟类
133 鳗类
134 鲨类
昆虫类
135 蝴蝶类
136 贝类
137 珊瑚类
植物
138 兰花类
139 参类
140 苏铁类
141 仙人掌类
142 仙客来类
143 樟类
144 木棉类
145 红豆杉类
146 大戟类
147 蚌壳蕨类
148 骨碎补类
149 菊类
150 杨柳类
151 棕榈类
152 百合类
153 山茶类
154 槭树类
155 桑类
156 石松类
157 壳斗类
附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口(出)口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