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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终止反倾销调查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4号

颁布时间:2005-04-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4号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的反倾销调查,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4月29日起,对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税则号列: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海关停止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停止执行。

  二、此前已经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有关进口经营者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

  特此公告。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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