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3-12-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各专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为了抑制通货膨胀,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人民银行再贷款以及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利率基础上平均上调0.24个百分点。其中1年期再贷款年利率由10.62%调整为10.89%;6个月期再贷款年利率由10.44%调整为10.71%;3个月期再贷款年利率由10.26%调整为10.44%;20天期再贷款年利率由10.08%调整为10.26%。再贴现利率在调整后的各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5-10%。
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在现行利率基础上上调0.72个百分点。
(一)技术改造贷款年利率由10.98调整为11.70%。
(二)基本建设贷款年利率1年期以下(含1年期)由10.98调整为11.70%;1年期以上至3年期(含3年期)由12.24%调整为12.96%;3年期以上至5年期(含5年期)由13.86%调整为14.58%;5年期以上由14.04%调整为14.76%。
(三)原执行优惠利率的贷款中属于固定资产贷款的,除扶贫贴息贷款维持现行利率不变外,其他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72个百分点。
(四)从利率调整之日起,各银行新发放的13个行业基本建设差别利率贷款,一律执行调整后的基本建设贷款利率。
(五)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贷款,从调整之日起不再执行优惠利率,恢复执行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三、改变贷款计息办法。以本次利率调整日为界,利率调整日以后发放的各项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今后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按合同利率计息。调整日以前已发放的各项贷款仍按原规定的利率计息,合同期满后,改按当日挂牌公告的贷款利率执行。
四、此次利率调整的范围,只限于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五、调整日期。此次利率调整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各行接到本文后,要尽快做好准备工作,在人民银行总行公布之前,必须严加保密,不得泄露,届时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对外公布。公布后,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要组织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抓好利率调整工作、调研和宣传解释工作,并将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附表:一、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调整表
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表一:
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调整表
┌────────────┬───────────┬─────────┐
│ 项目 │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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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期 │ 10.62 │ 10.89 │
├────────────┼───────────┼─────────┤
│ 六个月 │ 10.44 │ 10.71 │
├────────────┼───────────┼─────────┤
│ 三个月 │ 10.26 │ 10.44 │
├────────────┼───────────┼─────────┤
│ 二十天 │ 10.08 │ 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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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贴现 │按同档次利率下浮5-10% │ 同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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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表
┌────────────┬───────────┬─────────┐
│ 项目 │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
│ 固定资产贷款 │ │ │
├────────────┼───────────┼─────────┤
│ 一、技术改造贷款 │ 10.98 │ 11.70 │
├────────────┼───────────┼─────────┤
│ 二、基本建设贷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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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以内(含一年) │ 10.98 │ 1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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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至三年(含三年) │ 12.24 │ 1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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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至五年(含五年) │ 13.86 │ 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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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以上 │ 14.04 │ 14.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