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4-0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2004年1月18日起,中国银联开办中国内地“银联”人民币卡在香港地区使用的业务。
内地居民持内地银行发行的“银联”标识人民币卡(含信用卡和借记卡)可以在香港贴有“银联”标识的POS上使用,用于购物、餐饮、住宿等旅游消费支付;也可以在香港贴有“银联”标识的自动取款机(ATM)上提取每日不超过等值5000元人民币的港币现钞。
此项业务的开办,是落实中国人民银行[2003]第16号公告的一项具体措施。这将更加方便内地居民在香港的旅游购物和支付活动,密切内地与香港的经贸、旅游往来,促进两地经济发展。(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