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发字[1995]29号
颁布时间:1995-03-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试点期货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停止竞价交易、进行协议平仓以后,大量投机资金可能转入其他领域进行炒作。各试点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防止违规行为,避免恶性事态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市场风险增大时,要及时采取提高保证金比率、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降低最大持仓限额等控制风险的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持仓大户的管理,严格执行每日结算制度和强制平仓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交易规则进行运作,严禁借仓交易、联手交易。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从严处理。
三、密切注视市场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