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查字[1998]12号
颁布时间:1998-06-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各期货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深圳市中钜投资发展中心、深圳中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保华企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利兆投资有限公司、西安隆达投资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令禁止,打着各种旗号,非法从事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交易,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关于各期货交易所建立“市场禁止进入制度”的通知》(证监发字[1996]35号)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宣布以下人员为“期货市场禁入者”:
深圳市中钜投资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石泽锐;
深圳中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孔年;
深圳保华企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旭;
深圳利兆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碧文;
西安隆达投资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少峰、总经理孙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