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机构字[1999]116号
颁布时间:1999-10-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申请报告》(广发证[1999]10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和主承销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0年8月5日。
二、如《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向我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我会《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从事外资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