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1-07-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拟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5月25日和6月29日发布的《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落实“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说明》规定,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机构(以下简称自律机构)应向深交所提交“自律机构基本情况表”、“自律承诺书”及有关账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律机构在取得辖区内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自律备案受理确认函后,向深交所基金债券部提交“自律机构基本情况表”、“自律承诺书”、“自律机构资金账户与股东账户(包括自有与委托管理账户及其关联账户)”。自律机构提交的材料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二、自律机构向深交所基金债券部提交密封的股东账户资料时,必须是同时有书面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
三、自律机构向深交所基金债券部报送有关账户后,又新增或变更自有账户、委托管理账户及其他关联账户的,应在新增或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基金债券部补交;
四、自律机构应以安全便捷的方式向深交所基金债券部提交上述材料。本所基金债券部给予自律机构的自律承诺受理回函上标明的日期为一年自律日期的起始日;
五、自律机构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可向深交所基金债券部询问,联系电话:0755-2083333转3470、3471.传真:0755-208387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自律机构股东账户》电子文档格式
电子文档应采用DBF数据库文件方式报送,具体格式如下:
文件名:
自律机构名称。DBF其中“自律机构名称”为提交自律承诺书机构的汉字名称(与工商登记名称一致),名称之中不得有空格等其他字符,如: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机构名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则其报送文件名称应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DBF.数据库格式:
字段 字段名 字段代码 类型 宽度 备注
1 股东代码 GDDM 字符型 10
2 股东姓名 GDXM 字符型 60
3 账户类型 ZHLX 字符型 1 Z:自有账户;
W:委托管理账户;
G:关联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