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国债字[1993]第34号
颁布时间:1993-05-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了确保1993年国家预算指标的顺利完成,按国务院决定,1993年国库券任务在各地总任务数不变的情况下,追加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金”)发行的国库券30亿元。现将各地追加数正式下达,并通知如下:
一、向“两金”发行的国库券任务仍属派购性质,必须按期足额完成。
二、向“两金”发行的国库券为三年期国库券。
三、各地财政、劳动部门接此通知后迅速将任务逐级落实到管辖范围的“两金”管理部门。
四、追加向“两金”发行的国库券款项应不晚于5月30日划至各级财政部门国库券代缴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