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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齐齐哈尔市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劳社厅函[1999]130号

颁布时间:1999-10-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黑龙江省劳动厅:

  最近,我部委托审计署华建审计事务所对群众举报你省齐齐哈尔市劳动局挪用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及就业经费的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经审计,齐齐哈尔市劳动局先后挪用养老保险基金3874.2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260万元、就业经费869万元,共计5003.27万元,至检查结束仍有2898.27万元尚未收回,其中:养老保险基金1969.2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260万元、就业经费669万元。齐齐哈尔市劳动局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巨大,性质严重,影响了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了严肃纪律,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必须立即纠正齐齐哈尔市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齐齐哈尔市劳动局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收回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原社会保险局书记刘守增为其儿子购买住房动用的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经费,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对刘守增要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群众举报肖毓山等人的贪污和行贿受贿问题,建议你厅移交纪检机关或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三、齐齐哈尔市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中,有相当数量是经你厅和你省社会保险局批准的,你厅应负责交责成齐齐哈尔市劳动局限期收回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关处理结果及时报告我部。

  四、你厅要从齐齐哈尔市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认真查处其他群众举报的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案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清理回收你省被挤占挪用的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杜绝发生新的挤占挪用。

  附件:华建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略)

  199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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