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厅函[1999]27号
颁布时间:1999-03-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今年上半年要基本实现全覆盖、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我部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基金收入的指标,要求各地按期完成。为及时掌握各地指标完成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推动扩面和增收工作的开展,从今年4月份起建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收缴月度调度制度。各地要按本通知所附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缴情况月报表》和失业保险统计制度中的《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劳社统失〔1999〕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在每月10日前报送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情况同时抄送我部失业保险司,我部汇总后通过适当方式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各地,并据此进行督办检查。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司、规划财务司联系。
附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缴情况月报表(略)